民盟中央对该提案给出了三方面建议:
一、完善成品油消费税制,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1、税目列举应更加科学,弥补税收漏洞。按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法原则,在对成品油税目正列举的基础上,在税法中增加“成份上与成品油可比、功能上对成品油可替代的石油化工产品参照相关成品油税额规定计税”的条款,比如可参照柴油标准对轻循环油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等。
2、征税环节适当前移,实施“以进控销”,将成品油消费税征税环节由炼化企业的出厂环节改为进料环节。
3、中长期适时开征原油消费税,实现对所有下游液体化工产品的全覆盖,织牢织密油品消费税“税网”,抑制石油过度消费,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4、优化成品油消费税结构。2017年柴油消费量约1.65亿吨,约占全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的51%,2018年预计在1.6亿吨左右,占50%以上。若将现行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降低一半(按每升0.6元计),减税规模可达1100亿元以上。近期大幅降低柴油消费税,适时恢复征收航空煤油消费税,强化监管、堵住税收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通过优化成品油消费税结构,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改善营商环境,降低成本,惠及民生。
二、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激励相容的长效监管机制。
1、尽快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激发基层税务部门的监管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
2、推动税收征管革命性转变,由“包税制”和“以票管税”转为现代税收征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推动监管方式由纳税人申报和“以票管税”向大数据治税转变。
三、出台司法解释,加大对变票企业和变票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刑事处罚力度。